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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科技大学中德科技学2022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添加时间:2022年06月27日 16:51 作者: 来源 访问量 :

根据《青岛科技大学2022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方案》,结合中德科技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原则

(一)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以下简称“推免生”),是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有效机制。

(二)推荐工作是指按照相关规定对我院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我校或其他招生单位推荐。

(三)学院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完善全面考察、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推免生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学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

二、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由院长、党委书记担任组长,由其余党政领导、教学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各教研室等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本学院的推免生遴选工作。具体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李庆党、任允晓

副组长:郭建章、杨子江、马  骥

组  员:曲之超、柴文楠、吕笑笑、刘元媛

三、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留降级的学生;凡已出国攻读学位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推免资格;凡确定为获得推免资格者,视为自动放弃出国学习,学院将不再为其办理出国相关手续)。

(二)政治思想和道德方面的要求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3.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三)学业要求

1.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2.学习成绩优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①学生须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完成每学期教学计划,并且前6个学期学业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25%;②依据《青岛科技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学生前6个学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不低于本专业前40%

3.外语成绩较好。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德语德福考试12分(含)以上;②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在426分(含)以上,或国家大学四级考试成绩在462分(含)以上。③国家大学德语六级考试成绩在60分(含)以上,或国家大学德语四级考试成绩在70分(含)以上。

4. 为培养应用创新型人才,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有科技发明、创造、创新成果或获得专利者,或参加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各类大赛获奖个人或代表队骨干成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具体根据学校相关推免办法执行。

(四)身体健康,体育成绩和体质达到本科教学要求,体检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

(五)参与遴选的学生应主动报备有可能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直系亲属或直接关系人,并声明回避关系,否则取消参与遴选的资格。

四、遴选办法

(一)学生前6个学期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分(以百分制计算)是遴选排名的主要依据。

(二)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后复学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三)支教团的具体报名条件和遴选方案根据学校团委方案执行。支教团专项计划学生不得报考外校。

五、推荐程序

(一)学院推荐工作程序

1.学院召开会议布置推免工作,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学院统计应届毕业生综合测评成绩及排名情况,并将相关文件及排名情况向全体学生公布。

2.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学校下达指标初步确定推荐名单。

3.学院将初步审定的推荐学生名单在学院内进行公示(不得少于三个工作日),根据公示期间师生反馈意见,确定本单位推荐学生名单,与其思想道德考核意见一并报送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4.推荐工作日程安排按照青岛科技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推免工作安排及相关文件执行。

(二)本院学生在推荐工作过程中要配合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的工作安排,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以下工作:

1、配合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完成综合测评排名。

2、放弃推荐资格的学生须本人自行书写《放弃推荐资格的声明》,声明中应说明放弃的原因,本人签名并按右手食指指印确认。

3、主动报备声明回避关系。

4、本人应提交的获奖证书、证明等材料务必详尽,且必须提交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备查验。

5、获得学院拟推荐资格的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如实填写个人基本情况,并提交学院相关负责人。

6、通过省招考院审核的学生尽快在研招网上填写个人情况和志愿。

六、管理与监督

(一)推免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学院全体师生的监督管理,推荐工作的相关制度、方案、名额分配方案、实施细则及拟推荐名单等重要事项均由遴选工作小组认真研究,集体决策。

(二)有关推荐政策规定、推荐名额、拟推荐名单、学生咨询及申诉渠道等信息将在学院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三)在推免过程中,有推免材料弄虚作假、虚假恶意举报等行为的,将取消其推免资格,并依据相关学生纪律处分条例予以处理。

(四)本细则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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