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科技大学中德科技学院校友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为“青岛科技大学中德科技学院校友会”,英文译名“CDTF Alumni - Qingdao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缩写为“CDTF Alumni”,以下简称“中德学院校友会”。
第二条 中德学院校友会是群众性的联合团体,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以中德科技学院历届毕业生、留学生、进修生和曾在本院工作过的教职工以及为中德科技学院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个人为主的校友自愿组成的群众性团体。中德学院校友会隶属于青岛科技大学校友会,以入学年份为单位设立联络组。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凝聚和团结所有参与中德科技学院发展的海内外学子,教师,社会团体和个人力量,汇集中外优秀文化理念与创新意识,打造具有中德国际交流背景的人才集聚地,为促进青岛科技大学的国际化发展以及中德科技学院校友的个人成长贡献力量。
第四条 中德学院校友会接受青岛科技大学校友总会和中德科技学院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中德学院校友会的会址在山东省青岛市松岭路99号青岛科技大学中德科技学院内。
第二章 任 务
第六条 中德学院校友会的主要任务:
(一) 积极完成青岛科技大学校友会的各项任务。
(二) 积极建设中德科技学院校友信息系统,搭建校友信息交流平台,营造国际交流氛围,以各种文化主题活动为载体促进校友大家庭的凝聚力。
(三) 发挥校友会纽带桥梁作用,整合国内外发展资源和机遇,为校友,母校以及社会各界的共赢发展搭建平台。
(四) 积极推动校友饮水思源、反哺母校的活动,通过设立校友基金,捐赠科研装备等方式为校友提供回馈母校的机会。
(五) 协助学院筹备和组织院庆等活动。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中德学院校友会的会员为个人会员。
第八条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承认和遵守本章程者,均可登记参加本会:
(1) 曾在中德科技学院参加过高等教育的学生;
(2) 在中德科技学院工作或曾经工作过的教职工;
(3) 为中德科技学院发展做出过重大贡献的个人。
第九条 本会会员享有如下权利:
(1)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 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学术、科技咨询等活动的权利;
(3) 对母校举办的各类继续教育班,享有优先参加、优惠待遇的权利;
(4) 向母校报刊投稿,享有同等质量优先采用的权利;
(5) 会员子女报考母校,享有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权利;
(6) 对母校的科技成果转让,享有同等条件优先获得的权利;
(7) 有对本会工作和母校各项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8) 会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可根据需要由母校聘任为兼职教授、副教授。
第十条 本会会员应履行的义务:
(1) 遵守本会章程,主动登记参会,提供准确的个人信息;
(2) 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传递信息,与本会保持紧密联系;
(3) 为学院的建设和发展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和帮助;
(4) 会员不得违背本会宗旨,或从事有损本会声誉的活动。
第四章 组 织
第十一条 中德学院校友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校友代表大会。常设机构为理事会。理事会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副秘书长、副秘书长、理事组成。理事会推举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副秘书长、副秘书长、名誉会长。日常工作由秘书处处理。秘书处由秘书长、常务副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
第十二条 本会设会长1人,常务副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理事若干人(理事每年级5-8人),秘书长1人,常务副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视情况设名誉会长若干人。
第十三条 理事候选人由各年级校友提名。理事经校友代表大会推举产生。
第十四条 中德学院校友会换届大会每3年召开一次,会议主要内容为推举新一届理事会,审议3年来校友会工作情况并规划校友会未来3年的发展。校友会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主要内容为根据理事会所规划任务制定校友会具体工作计划,组织理事带动校友积极开展活动;
第十五条 中德科技学院安排专职人员负责协调中德学院校友会的日常工作。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六条 本会活动经费主要来源有:学院行政拨款、科技咨询和经济服务等活动收入、企事业单位捐助、校友及其他社会人士的捐赠等。活动经费的使用要有预算,过程监督以及第三方机构审核。校友会活动经费支出情况要定期向校友公布。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校友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青岛科技大学中德学院校友会理事会。